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套路太深!女子签个名,结果自家房子被封了

所属分类:时事聚焦    发布时间: 2021-09-03    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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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项目亟需资金周转,

情急之下的王女士,

指望通过小额借贷公司贷款解困,

不料却遭遇“套路贷”。

借16.5万元却要还40万元,

就连抵押的房产也被查封,

一家人被迫寄人篱下……

近日,广州黄埔警方打掉一个“套路贷”团伙,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,破获同类案件4宗,涉案金额120多万元。

“套路”第1步:

签订“阴阳合同”

2017年初,家住文冲街的事主王女士因项目亟需资金周转,情急之下,就向小额借贷公司贷款欲解困。借贷中介告知王女士可以通过房产抵押来贷款,并将“盛X小额借贷公司”的老板李某(男,38岁)介绍给王女士。之后,王女士就一步步掉进了团伙的“套路贷”陷阱里……

2017年5月,王女士带着房产证与李某见面商谈,表示想借20万元。李某表示,借20万元,3个月内还清本金,扣除“砍头息”3.5万元(借贷行规),到账16.5万元,每月须还息1.2万元。随后,李某拿出一叠厚厚的借款合同给王女士,并不断催促王女士签名。

王女士在慌乱中,看到其中一份借款合同上写着借款40万元,就提出了疑问。李某表示只是公司的一个程序,做个样子,好向公司交差,即使王女士签了这份40万元的借款合同,但只需要还所借的16.5万元。


为了尽快拿到钱,王女士在犹豫中签下了自己的名字。李某在王女士落笔签名的瞬间,立马伸手抢回已签好名的借款合同,收归囊中,以防王女士反悔。

其实,慌乱中的王女士签下了两份合同,一份小合同,即王女士实际借款20万元的合同,另一份大合同,则是王女士借款40万元的合同。李某忽悠王女士签下大合同,目的是为了用大合同去法院起诉王女士,为今后套取王女士抵押的房产“留有一手”。

“套路”第二步:

制造虚假流水

明明只借款16.5万元,李某为何如此大方转40万元到王女士的账户上?难道不怕王女士携款潜逃吗?其实,这些都在李某的“掌控”中。

签完借款合同后,李某就带着王女士找到银行网点,通过银行自助终端机,分两次共转账40万元到王女士的银行账户。

随后,李某现场督促王女士,将多转的23.5万元转到自己指定的第三方银行卡上。

李某的这一波操作,就是为了制造虚假的银行资金流水,为其后续的提起诉讼保存证据。王女士全然不知,自己已然身陷“套路贷”泥潭。

“套路”第三步:

提起虚假诉讼

借到钱的王女士,在接下来的6月、7月都按时还息1.2万元。到了8月,王女士没钱还本金和利息了。从这时起,李某就开始追债,还跑到王女士家中骚扰威胁。家人不堪其扰,四处筹款,王女士又还了7万元给李某。

过了一段时间,王女士公司的项目上进了一笔款,就想着还清李某的欠款。王女士借了16.5万元,加利息和中间的一些小额转账共还款约11万元,还剩几万元未还。

不料,李某竟说王女士还欠公司20多万元,要求王女士必须按照公司账上挂着的40万元数字还清贷款,债务关系才能解除。王女士不同意,就没有再继续还钱给李某。

2017年10月份,王女士接到法院的传票。

原来李某用40万元的借款合同(即大合同)到法院起诉,将王女士抵押的房产冻结了,并要求王女士按照合同还款40万元。

房子被查封后,王女士一家无处安身,只能寄住在亲戚家。

团伙成员悉数落网

广州黄埔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在侦查中发现,该案是典型的以“借款”为名非法占有事主财物的“套路贷”案件,存在收取“砍头息”、签订“阴阳合同”、制造虚假流水、恶意骚扰追债、诈骗、制造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。

办案民警随即开展深度财富调查,抽丝剥茧,发现王女士转出去的23.5万元,在该团伙成员中几经流转。同时,办案民警还发现有多名相同遭遇的事主,进而核实出4宗同类案件。至此,一个以李某为首的“套路贷”团伙浮出水面。

在摸清该团伙的成员组成、架构、活动规律并充分掌握其犯罪证据后,黄埔警方制定了周密的抓捕方案,出动警力开展集中收网行动。8月16日、18日,刑警大队、红山派出所联合行动,先后在广州海珠、荔湾、天河等区,悉数抓获李某等6名团伙成员。

据办案民警调查,该案的团伙成员大都曾因涉嫌“套路贷”犯罪被处理过,都有同类犯罪前科,深谙“套路贷”作案手法,存在明显的主观预谋。

目前,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黄埔警方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